发表日期: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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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渔港经营主体和广大渔民:
渔港及自然港湾是渔船停泊、渔获物装卸、生产及生活物资补给的重要场所,港内渔船上网具、泡沫、塑料等易燃物品多,在渔港、渔船周边区域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险情、造成财产损失。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强渔港渔船安全管理提升渔业本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保障渔港及自然港湾内停产作业渔船安全,经研究,春节期间(2月15日00:00—2月23日24:00),严禁在渔港及自然港湾内以及周边区域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引起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连市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
2026年2月12日
来源:旅顺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