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顺口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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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阳沟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中省市直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旅顺口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旅顺口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除雪指挥部组成

2.2  除雪指挥部职责

2.3  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应急联络

3.4  预警发布

3.5  应急队伍

4  预警级别

4.1  大雪黄色预警信号

4.2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4.3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5.2  响应条件

5.3  应急行动

5.4  响应终止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城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确保暴风雪发生后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交通顺畅。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连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旅顺口区区域发生的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案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应对。在暴风雪灾害处置过程中,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重点做好主要道路、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实现科学安排,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标。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实施属地化管理。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城市除雪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具体组织领导本辖区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旅顺口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军地联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除雪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制。区政府成立旅顺口区暴风雪灾害除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除雪指挥部),全面负责暴风雪灾害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负责人为成员。

区除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旅顺口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旅顺口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旅顺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局、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国网大连市旅顺口区供电公司、旅顺文旅集团、区融媒体中心、自来水旅顺分公司、移动、联通、电信。

2.2  除雪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动、整合救灾力量和资源,对暴风雪灾害引起的突发应急事件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督促检查全区各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等。

2.3  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暴风雪灾处置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街道及有关部门雪灾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通报暴风雪情及灾情处置情况;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协调、指导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除雪方案,协调做好除雪设备、物资、工具的准备;传达区除雪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根据气象信息实时向区除雪指挥部总指挥请示是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影响暴风雪灾害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完成区除雪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大、中学校除雪工作;做好受灾学校排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时做好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3)旅顺口公安分局:负责雪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全力优先保障公交通行。

(4)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5)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6)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和抢险工作,保障城市供热、供气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检查、排险及除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暴风雪灾害的处置。

(7)旅顺口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收储宗地范围内的除雪以及房屋的安全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公路干线的除雪防滑工作;组织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做好公交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9)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负责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的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10)区海洋发展局:组织发布海冰、海浪等自然灾害预警报,组织开展日常海洋观测预报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肉、菜市场稳定,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向灾民提供生活所需肉、菜等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雪灾期间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1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履行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对市政设施、行道树及大型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检查指导工作;组织查处在除雪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城市除雪规定的行为。

(15)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保障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因雪灾滞留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救援,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

(16)区应急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在雪灾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17)国网大连市旅顺口区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业生产的用电安全。

(18)旅顺文旅集团:本集团内所属旅游景点的除雪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按照《大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区财政部门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及时拨付应急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准备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工具、物资等,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通信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每年11月15日前,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完善除雪准备工作,并将各自除雪、救灾物资的准备情况报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3  应急联络

各级除雪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交通、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手机短信等作用,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广泛公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3.5  应急队伍

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电力、供水、通信、卫生、海洋、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和辽宁省气象局调整暴雪预警信号的要求,将暴雪灾害信号分为3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轻到重分别以大雪黄色、暴雪橙色、暴雪红色表示。

4.1  大雪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量达到5毫米以上,或者降雪量已达到5毫米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2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坚持区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  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暴风雪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命令。

5.3  应急行动

收到暴风雪预警信息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本辖区的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风险隐患排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灾情及时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优先保障公共交通正常通行。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应急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上报相关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民政部门要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的原则,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财政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城管部门要发挥好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清运积雪,组织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组织、协调执法力量及时对社会单位除雪情况进行执法督查,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管线进行维修,保障城市供热、供气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要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普通公路干线积雪,保证普通公路干线公交运行。对于道路除雪未达到车辆安全行车要求的,所途经公交线路可停运或实施区间运营,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回车场除雪防滑工作,保证城市公交出行。

电力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本系统产权范围内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部门要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文旅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旅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协调做好景区的除雪工作。

海事、海洋部门要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依据各自分工和职责加强海上船只的监控监管,确保海上运输和人员安全,及时通报近海滩涂养殖企业,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对海上遇险人员和船只搜救行动。

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全面总结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按照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灾居民、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应急、公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后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工作,消除雪灾对城市生产生活带来的隐患。

应急管理部门要启动灾情核查机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住建、城管、交通、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道路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粮食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卫健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工作。

8  附则

8.1  奖励

区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旅顺口区处置暴风雪灾害的基本方案,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除雪指挥部备案。

(3)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暴风雪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