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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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阳沟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中省市直单位:
《旅顺口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旅顺口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我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大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免费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第二条 区文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全民健身器材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器材规划、建设、淘汰和更新的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全民健身设施所在地的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赠、受益单位,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受赠、受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检查维护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全民健身设施使用安全。
第二章 设施建设
第四条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纳入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五条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并与器材供货单位签订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使用保险等合同。施工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严禁未经政府采购、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用作全民健身设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兴建全民健身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捐赠和资助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第六条 针对非体育行政部门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原则上谁建设、谁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责任。必须在全民健身设施的醒目位置配套设置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管理责任(明确到街道和社区)等告示牌。
第七条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八条 全民健身设施必须免费向社会开放。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效益。区文旅局要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充分利用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以促进市民身体素质的提高。
第九条 区文旅局每年定期对区内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程度及使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全年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并做好记录。日常随时对辖区内的全民健身设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 各街道办事处等受赠、受益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机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对本行政辖区的全民健身器材的实地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建档备案,妥善保管和及时维护,要落实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各社区、行政村要落实志愿者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如发现全民健身设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体育健身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设施建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其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其用途,确因规划、布局调整等原因需要改变其性质、用途或场地面积的,应征得体育主管部门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四章第27条执行,并由相关单位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的原则,在同类地段择地新建。实施土地开发建设的,土地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产权单位进行货币补偿或择地新建补偿,新建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
第十二条 器材安装后,保修期内的维修经费由供货单位承担。保修期后,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维修、更换和聘用管理人员所需经费,由受益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 器材安装后,器材供货单位对器材因安装、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问题负全部责任。非器材安装、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问题由使用器材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生产厂家对器材使用年限的规定,凡损坏或超过质保期需修复或更新的健身设施器材,属地街道应及时修复或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健身器材应及时张贴警示告示,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但技术状况良好的全民健身器材,需经申请评估合格后才能允许其继续使用,并规定年限,强化管护措施。属地街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汇总全民健身设施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报告需更新、安装健身设施器材情况,保证“10分钟健身圈”在本行政区域得以持续落实;区体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报情况,统筹安排健身设施器材更新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与上级法规条例相违背的,以上级法规条例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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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