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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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及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辽机管发〔2023〕7 号)要求,持续深入全面抓好旅顺口区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工作,充分展现全区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表率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印发本通知,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全区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长效管理体系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监督,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全区公共机构在食材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等全环节做到节约减损、杜绝浪费,增强食品浪费意识,让“光盘行动”成为日常习惯养成,带动全区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参与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践行“光盘行动”中。
二、实施主体
(一)旅顺口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是本单位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接受本级或本系统反食品浪费工作管理部门的直接指导和检查督促。
(二)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区教育局、卫健局负责抓好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
设有就餐场所(包括自营、外包)的公共机构应立足于食材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依据《旅顺口区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附件 1)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检查监督、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监测统计等方面;无就餐场所的公共机构立足于积极参与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反食品浪费责任制度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光盘行动”、文明就餐养成等。
(二) 评估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旅顺口区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负责开展全区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抽查和通报工作,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就餐场所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
各设有就餐场所的公共机构要对照评估指标,每季度实施内部自评,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就餐场所的公共机构每半年实施内部评估,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总结通报
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就餐场所及个人,挖掘先进典型,推介优秀案例;以反面警示为辅,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就餐场所及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工作,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
要全面宣传贯彻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粮食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宣传,重点宣传讲解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节约粮食、践行“光盘行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附件:1.旅顺口区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 2.公共机构厨余垃圾登记管理台账 3.关于全面实施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辽机管发〔2023〕7号) 4.关于印发《大连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机管发〔2023〕27号)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旅顺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旅顺口区商务局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