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对2025年度消防安全监督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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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确定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的通知》(大消〔2023〕118号)、《大连市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大消〔2024〕31号)、《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顺口区消防监管主体清单和旅顺口区消防监管权限清单>的通知》(旅政办发〔2023〕41号)相关要求,经与公安机关、街道对接,联系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数据、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和消防救援大队摸排梳理、界定审核,旅顺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对2025年度消防安全监督单位进行了更新调整,调整后全区消防监督单位共246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范围和方法本次公示采取在“旅顺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的方式。

二、公示的内容旅顺口区2025年度消防监督单位名册(附件)

三、公示结果后注意事项消防安全监督单位明确后,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积极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档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识别,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旅顺口区2025年度消防监督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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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旅顺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