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发表日期: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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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辽民发〔2026〕3号)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能够及时、规范地参与项目服务,经研究决定,现启动项目参与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本次遴选面向旅顺口区范围内自愿申请参与项目、信誉良好的以下三类机构: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旅顺口区民政局备案,具备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等服务能力的机构。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在旅顺口区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如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等)能力的机构。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和能力,且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养老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申请参与的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养老机构须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无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欺老、虐老等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二)具备服务与系统操作能力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场地、设施和人员;承诺并具备使用“民政通”系统进行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操作的能力,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三)财务管理规范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安排。

(四)接受监管与诚信承诺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签署并遵守诚信承诺书,承诺不参与虚假交易、不“先涨价后抵扣”、不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等。

三、遴选流程

(一)申报材料1.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1);2.旅顺口区XX机构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2)及收费公示照片;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仅评估机构需要);4.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5.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6.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养老机构还应提供消防备案或消防验收手续和食品安全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7.养老机构的护理员持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及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持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及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8.企业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9.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0.提供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附件5)。旅顺口区民政局负责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二)确定名单与公示备案综合审核和核查情况,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并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参与机构,纳入本地电子消费券适用范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遴选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首批参与遴选机构应在2026年1月29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旅顺口区民政局(地址:旅顺口区忠诚街2号306室,联系电话62680855),旅顺口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后续遴选批次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服务质量、监管情况等及时进行更新调整。本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

附件:

1.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参与机构申请表(模板)

2.旅顺口区XX机构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

4.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

5.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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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旅顺口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来源:旅顺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