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表日期: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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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旅顺口区辖区所有林地及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火把照明、放孔明灯。

5.严禁在林区边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6.严禁在林区边缘住宅小区、民居小院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杂物等。

7.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19、86217655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四、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和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并积极举报违反禁火令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及森林火警电话:86217655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来源:旅顺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