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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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旅顺口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旅顺口区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旅顺口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管理办法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一、公示周期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二、公示方式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 系 人:金玉
联系电话:86619244
邮 箱:lskwyb@163.com
联系地址:旅顺口区住建局
旅顺口区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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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旅顺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编辑:旅顺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