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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和卫生健康、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区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区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依职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临床储血及用血质量。 (六)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推进老年健康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八)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九)组织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卫生工作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