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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殡葬婚姻工作。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全区地名规划,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区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人津补贴工作及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